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2-20 10:48:20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范文9篇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范文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将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对于租房者来说: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对于房东来说: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与承租者两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也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因为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 ____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 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此处隐藏8132个字……,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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