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设计合同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设计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设计合同 篇1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____幢____号____层_____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2. 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 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 装修质量及保修
1. 受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2. 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3. 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 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 双方进一步同意:
1) 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 行修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 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 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和其他责任。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3) 委托方同意和认可:
(1) 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 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
(2) 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
(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4) 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 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 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 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6) 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7) 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8) 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装修 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6. 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 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1) 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 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 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 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 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6) 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2. 方达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 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 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装修后的个月内完成 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 该房屋装修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装修标准。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 ……此处隐藏15573个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份,甲方执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门________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〇〇二年七月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时,可对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写完毕附于合同后,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四、单位级别编号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处统一编号填写,本合同工程编号和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及设计资料
附表二
设计人应按约定周期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备注:本工程设计依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设计人的可能,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
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设计项目收费表
备注:
1.本合同设计费暂按发包人委托的投资估算确定,设计收费结算以设计人实际完成的设计投资额为基数计算并据此进行结算。
2.本合同签订时,按估算设计费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项目设计内容、规模、投资及收费表
备注:
1.本表凡是估算费用在费用结算时按概算设计费及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设计收费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需商定的写入本合同附加条款。
设计合同 篇10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夏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山西花花草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夏县禹王大道改造工程 项目进行园林景观设计。为明确甲乙双方责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并结合本项目园林景观设计的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 ,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项目名称及地址
1、 项目名称:_夏县禹王大道改造工程绿化设计______
2、 项目地址:_运城市夏县禹王大道
二、 设计工作内容
1、 甲方提供的用地___禹王大道__ 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规划设计。
2、 相关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
3、 相关设计阶段的图纸。
三、 合同金额及支付
1、 合同金额: 本合同设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12万元 (大写:拾贰万元 ) 。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做为设计定金,定金小计(3.6万元) (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
(2)乙方完成设计任务,并向甲方提交图纸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 50%做为图设计费,图设计费小计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 。
(3)整个设计图纸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的 20%,小计2.4万 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
四、 责任概况
(1)如实、准确、详细、完备地提供设计所需的原始资料:
(2)严格明确设计任务要求,并对每阶段完成工作予以签字确认,中途如有变更应签字确认:
(3)严格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4)由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设计偏差、延误,其责任由甲方负担,并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如有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造成设计任务变更或取消,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解决。
五、 其它
1、甲方维护乙方设计成果的所有权,不得将乙方设计方案或图纸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也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方案或图纸重复利用与其它项目。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待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并由甲方结清全部设计费后用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 法院起诉。
4、本合同 壹 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俩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委 托 人:(签字) 委 托 人:(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